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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2 生效日期: 2007-02-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7]168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 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发改电(2007)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公路客运春运特点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运价管理,保持运价平稳。各省际长途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部门、交通部门批准的运价。各客运站要严格核对各条进站班线的现行运价,凡违反班车到达地政府价格部门、交通部门批准运价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实行客运政府指导价的企业,如果执行按基准价上浮,必须提供历年春运期间的运价浮动情况,如果不能提供相关情况的,今年不得上浮。各长途客运站要及时向广大旅客公示各条班线的政府批准票价、现执行票价和相关运价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置专线电话和现场指定专人负责向广大旅客做好解释和答疑工作。
  二、准备充足运力,确保旅客出行。各省际长途客运站要加强运营调度管理,进一步落实备班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求,一旦出现旅客骤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配运力加班,全力避免旅客滞留现象。同时,做好运输安全、服务等组织工作,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春运期间省际长途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保证畅通,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对借春运之际乱涨价、乱收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略)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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