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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 2006-02-14
发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公司证券法的修订对于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实施修订后的公司证券法给我省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带来的新机遇。在今年1月20日即召开了全省发展资本市场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各项工作作了部署。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5]62号文件的要求和全省发展资本市场工作会议的部署,做好我省各项具体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实施修订后的公司证券法(以下简称“两法”)的重要意义,把握“两法”的修订给发展资本市场带来的重要机遇,增强发展我省资本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及时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贯彻落实“两法”的自觉性。三是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依据新修订的“两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相应调整的有关行政法规,及时调整公司注册登记工作,严格证券发行管理,加强证券交易管理。四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清理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省法制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与“两法”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完善有关政府规章。
  各级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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