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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4 生效日期: 2007-01-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委领导、各区(市)县交通局、委机关处室、各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自2006年10月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增强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心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我市交通行业的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县交通局、委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要把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作为提高各级领导安全意识,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促进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一岗双责”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到谁分管、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其它分管负责人承担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
  三、从2007年1月开始,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市交委将按照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事故责任大小,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二00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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