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电发[2007]7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发改电(2007)18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川价发(2007)24号文件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今年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政策,严禁在政策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加价售票。
二、要加大市场监控力度,制定应急措施,保证广大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要加强对春运客运票价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春运票价政策、擅自涨价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查处乘客投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交通部门的主动协调,认真督促各客运站场、客运企业落实明码标价、公告张贴等措施,及时做好对乘客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春运期间要密切关注客运市场价格动态,有关客运价格执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略) 200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