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安市雁塔区增补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9 生效日期: 2007-01-2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7〕1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增加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的请示》(西政字(2006)94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雁塔区增补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区。
  请你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陕政函(2007)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雁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