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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6 生效日期: 2007-01-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石家庄市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石家庄市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肉品市场和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全市肉品市场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保证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肉品和饮食安全。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肉品市场秩序,提高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1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07年1月16日至2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肉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肉类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肉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确保城乡居民的餐桌肉品安全放心。
  二、整治范围和环节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所有畜禽肉品(含猪、牛、羊、马、驴、骡、犬、兔、鸡、鸭、鹅等),整治环节为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环节。严把畜禽养殖关,确保饲料使用无违规、出厂(场)畜禽无疫病;严把畜禽屠宰关,确保屠宰过程和肉品检验检疫程序规范、出厂肉品安全放心;严把运输、储藏关,确保肉品无污染;严把市场销售关,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严禁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
  三、整治方式
  此次集中整治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环节分别牵头负责,实行拉网式检查,对重点部位和环节集中检查整治,发现问题迅速依法查处。
  四、整治措施及分工
  (一)畜禽养殖集中整治。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类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畜禽产地检疫是否合法合规,病死畜禽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畜禽定点屠宰厂集中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进厂生猪是否检疫,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和肉品检验是否规范,病死猪、病害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台账制度是否完善。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
  (三)私屠滥宰集中整治。由市商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行政边界地带等管理薄弱的区域,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业村”、“钉子户”进行集中查处。
  (四)肉食冷库集中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冷库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储藏病害肉现象。
  (五)肉食品生产加工集中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式企业的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等。
  (六)肉品运输集中整治。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肉类市场集中整治。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等现象。在县城以上城区市场一律取缔活禽宰杀摊点。
  (八)肉类餐饮消费集中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食堂、招待所等集体用肉单位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的肉品,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台账制度是否完善。
  五、时间安排
  全市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1月16日一19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月20日一2月5日)。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月6日一10日)。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市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从构建和谐省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部门之间要全力配合,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监察机关要对集中整治活动中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于1月19日前将具体方案及主管领导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整规办。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与公安部、最高检、监察部《关于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加大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建立集中整治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破坏肉类市场秩序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对涉黑势力和团伙更要一查到底。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受理,快速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立案,依法处理。
  (四)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整治、边规范,积极开展长效机制建设。要将整规工作前移,强化乡、镇政府责任。要建立健全肉类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肉类食品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检验检疫与屠宰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与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进一步强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起全方位的肉品安全机制。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同时又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要注意抓好正面典型,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要搞好信息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专项行动中的每周五下午5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
  (六)认真搞好整治工作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部门要在2007年2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整规办。联系电话:86688765,传真:86687365。
附:石家庄市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洁餐行动”的成果,确保春节期间群众饮食卫生安全,根据《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府定于2007年1月5日至2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这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重点
  (一)分布在乡镇、农村的饭店;
  (二)城镇早夜市的餐饮摊点;
  (三)集贸市场中的餐饮摊点;
  (四)中小餐饮单位,尤其是位于小街道、小胡同内的餐饮单位;
  (五)春节期间营业的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等。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采购的动物原料是否索取了动物检疫检验的有效票据、是否建立了进货台帐;
  (二)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
  (三)是否建立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食品及原料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等;
  (四)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拼菜的制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加工、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性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能否满足高峰消费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城管部门负责非法占道餐饮业和饮食摊点、露天烧烤的取缔,铁路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餐饮业和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农业、质监等部门负责对移送的违法食品线索进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1月5日一15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职责。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月16日一26日)按照分工集中开展拉网式检查,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月26日一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市整规办对各县(市)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针对当地餐饮业食品卫生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加强督导,及时调度,务求实效。
  (二)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严格对照集中整治的内容,对餐饮业和饮食摊点进行逐户的监督检查登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连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一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工商部门通报。
  (三)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春节营业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春节期间特别是“年夜饭”的饮食卫生安全。禁止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不达标的餐饮单位承揽“年夜饭”的服务。要加强对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农民在聚餐期间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和食品,不使用腐烂变质等存在卫生隐患的食品及原料,做好餐饮具的消毒。
  (四)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依法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卫生、商务、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对餐饮业张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示,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加强正面舆论报道,充分反映采取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工作情况,营造节日食品卫生安全的氛围。
  (六)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在专项整治期间,市整规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将联合派出8个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导。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餐饮单位责成市有关执法机构直接立案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0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将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市整规办。联系电话:86688765,传真:8668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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