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3]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2004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现象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普遍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有效落实;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内容
从现在起至2004年2月底,集中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治: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1.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查纠力度。(1)公路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超限、违章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用车和拖拉机违章载人、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以及集贸市场违章占道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财办,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市政府(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市区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限、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调头等交通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强化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违章停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乱设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严格控制高速公路入口,坚决消除严重超员、超载、超限、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要统筹规划建设,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设置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超载检测装置等设备。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条件的,进行卸货转运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3.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措施。“春运”期间,集中开展客运车辆超员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行为,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4年2月20日4.加强对市内四区、204国道、804国道和环胶州湾、青银高速公路等道路的交通安全整治,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整治目标实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1.对年初确定的29处事故多发点段加强综合协调,按照既定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改资金,加快进行工程改造和增设安全设施。增派警力,重点加强巡逻控制。同时,要对辖区重点道路集中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确定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路段,提出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公路标志、标线,对穿过城镇、农村集市的公路,要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划分人行横道、行车减速带,改变车辆与行人混行状况;在急转弯处要设立分道线或分道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安全设施要同步到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3.采取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和设置减速设施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要逐步在重要公路路口和通道设立电视监测等设备,对车辆实施全天候监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三)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
1.开展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现象。要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机动车非法拼、改装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彻底取缔各类非法拼、改装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和“五大总成”以及拼装车的,要依法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3.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非法生产、改装“大吨小标”汽车的,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省经贸部门建议取消其车辆生产资格。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4.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集中整顿。组织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并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督促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尽快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四)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机动车辆检验。
1.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下发检验通知书。要依法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坚决予以报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车辆要实行强制解体。要加强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及包装容器的监管,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槽罐车一律不予年审,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2.严把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关。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大吨小标”车辆和被盗抢车辆、走私车辆入户登记。对非法拼改装车辆,不得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3.加强以农用车和摩托车为重点的路面检查,开展上门服务,督促挂牌办证,实现机动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
(五)加强驾驶员管理。
1.要对全市驾驶证办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别是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档案和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违规办理驾驶证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2.要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审验关,未取得营运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大型客、货营运车辆,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虽有驾驶证但从业资格不够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客、货营运。要认真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对客运企业的挂靠情况逐一核查登记,认真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不具备从事客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3.规范教练车、教练员管理,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对培训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扩大培训规模或以个人出资购车挂靠培训单位等方式申领教练车号牌,无教练车号牌、无教练员证就从事教练工作,违反规定超员训练,减少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培训单位进一步完善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资格审查,确保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
(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作播出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各类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以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间:2004年2月20日2.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创建工作,并与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企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督促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和企业把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工作和教学中,加大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和“交通安全企业”建设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阵地。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3.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大力开展“遵章三让,平安出行”宣传教育。继续深化以“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遏制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区市政府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一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3一4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区市政府要专题向市政府做出检查。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区市政府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也要对照方案,加强对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都要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各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2004年2月底前书面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