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青海两省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青政[2000]9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