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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工作信息和运行情况小结上报时间及内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3 生效日期: 2001-07-0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1]361号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金税工程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局自金税工程全面开通运行后,建立了金税工程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和运行情况月报制度。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税工程信息,加强对运行结果的分析,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对金税工程工作信息及运行情况月度小结的上报时间及内容做出如下调整。
  一、关于金税工程工作信息的调整
  (一)上报时间
  自2001年7月1日起,各局金税工程工作信息实行每月双报制,具体时间为每月的5日和20日。
  (二)上报内容
  1.每月5日工作信息的上报内容
  (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展情况表》
  (2)《本地区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协查情况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情况统计表》(重新调整,样式附后)
  (4)《金税工程推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表》
  (5)《未采集的跨区县专用发票存根联核查情况表》
  (6)《未采集的跨省市专用发票存根联核查情况表》
  (7)《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核对情况表》
  2.每月20日工作信息的内容
  (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展情况表》
  (2)《本地区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专用发票协查情况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情况统计表》
  (4)《金税工程推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表》
  (5)《未报税企业核实情况统计表》
  (6)《未采集的本地区专用发票存根联核查情况表》
  (三)上报方式
  各局金税工程工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二、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情况月度小结的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各局金税工程运行情况月度小结的上报时间仍为每月20日。
  (二)上报内容
  金税工程运行情况月度小结是对本区内当月运行情况、相关问题、改进措施的综合分析报告,应随同每月20日工作信息一同上报,具体内容包括:
  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进展情况,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广使用等情况。
  2.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情况,报税率及未报税企业的具体原因分析等情况。
  3.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数据采集情况及分析。
  4.稽核比对情况,根据统计分报表数据计算本级存根联的采集率及抵扣联滞留票和缺联票原因分析等。
  5.发票协查情况:
  (1)收到受托协查情况,已回复受托协查结果的情况及受托协查结果的分析等。
  (2)委托发出协查情况,已收到协查回复结果的情况及委托协查结果的分析等。
  6.金税工程运行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逐一列明),此项应作为小结的重点内容上报。
  (三)上报方式
  各局金税工程运行情况月度小结应以正文文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
  各局流转税管理科(税政科)负责金税工程工作信息和运行情况月度小结的汇总上报工作,经主管金税工作的局长审批同意后上报。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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