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1]209号
到2000年底,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政策执行已经到期。为了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清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市局决定今年4、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政策的专项检查,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一)企业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的企业范围是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底选择执行出口免税政策的老外商投资企业。 (二)业务范围: 老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度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进料加工以及来料加式业务。如发现重大问题,可向前追溯,不受该时间限制。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出口收入: 1.货物报关出口后是否在财务上按照作销; 2.出口收入的确定是否是离岸价格; 3.货物报关出口后是否按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4.已办理出口免税的货物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输补税申报手续。 (二)进项税额 1.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按月及时转出; 2.未按月转出进项税额的,是否年终清算时转出; 3.对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是否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划分: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出口免税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三)出口凭证 1.申报出口免税的凭证是否齐全; 2.出口报关单是否是出口退税专用联(黄联); 3.收购货物出口免税是否提供经贸委的审批文件。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以各局自查为主、市局对各局重点抽查的方法。各局要认真研究,统一部署,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这次出口专项检查工作,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式样附后)拷盘上报市局。附件:选择出口免税的老外商投资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