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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专项劳动保障监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2 生效日期: 2001-06-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1]9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申奥活动和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以清理整顿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用工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是全市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检查要认真贯彻今年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市政府提出的“规范控制、流动有序、素质准入”的基本原则。通过大检查,依法查处各种非法招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为,坚决遏制一些重点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企业非法用工、私招乱雇现象的蔓延,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打击非法职介活动,为申奥活动及大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大检查的重点范围
  (一)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重点行业和企业;
  (二)从事旅游接待和餐饮服务的各类宾馆、饭店以及中小型餐馆。

  三、监察内容
  (一)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是否为已招用人员办理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
  (三)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招用的外地务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四)按照有关规定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为招用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是否做到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在监察执法检查过程中对非法从事为外地务工人员介绍职业的中介场所进行清理取缔。

  四、时间安排
  大检查从7月1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1日至5日为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动员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7月6日至8月25日为全面组织实施监察执法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8月26日至30日为总结阶段。
  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于9月5日前将大检查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五、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这次大检查活动是今年一系列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既是贯彻市政府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大运会顺利举办的重要条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此次活动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组成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我局统一部署,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二)大检查活动的安排要与全市目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大检查交叉进行。为此,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科学安排工作,合理调配人力,可以把社保扩面监察与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的监察执法检查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防止单打一和出现重复检查。
  (三)把开展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的监察执法检查与取缔非法职介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对非法职介机构的打击力度。非法职介不但扰乱了正常劳动力市场秩序,而且侵害了广大求职者的切身利益,是影响劳动力正常有序流动和首都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此次专项监察执法检查活动中也要加大对非法职介机构的打击力度,要与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非法职介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各类用人单位在用工秩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坚持从严执法的同时,还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五)为保证大检查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注意做好相应宣传工作并认真抓好大检查工作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专项监察执法检查典型信息。我局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将定期向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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