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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事局、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01 生效日期: 2000-02-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办发(2000)5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事局、市教委制定的《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0年1月14日)
  为了认真做好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根据《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参加学习和培训是这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重要途径之一。做好这项工作,要从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开发人才资源和调整人才结构的需要出发,坚持统一规划、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要有利于分流人员的潜能开发和职业发展,有利于培养首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门人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和首都教育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学习和培训,使分流人员经过培训,能够适应新工作岗位的需要。

  二、学习和培训形式
  在全市统一规划下,学习和培训工作采取统一安排和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其中报考学历教育的需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录取。
  (一)统一安排的学习和培训
  1.研究生学历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并且成绩符合规定;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并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通过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加试的本科专业骨干课程并且成绩符合规定。
  2.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教育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培训期两至两年半。参加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三年(部分专业五年)以上工龄,通过入学考试。对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相应的硕士专业学位。
  3.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有关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培训期两年左右。参加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对通过入学考试(或免试),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或结业)证书。其中具有学士学位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身份申请硕士学位。
  以上培训的院校和专业设置,待进行分流人员学习培训意向调查之后确定,原则上安排中央和市属重点院校。
  4.本科教育:高中文化起点报考四年制本科;专科文化起点报考二年制本科。报考人员需参加考试,并且成绩符合要求。
  5.专科第二学历教育:全市各成人高校普遍开设。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均可报考。
  6.专科教育:各类成人高校均有开设。报考人员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7.定向专业培训:为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管理、法律、金融、税务、外语、计算机、市场营销等专业人才,结合分流人员的实际需要,组织和委托有关教育培训机构举办专业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取得专业培训证书与上岗资格。
  (二)自行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在统一规划外,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托高等院校和管理干部学院开展学历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

  三、有关政策
  (一)学习和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列支。
  (二)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分流人员,学习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三)参加定向专业培训并具备一定条件,其培训考核可与相应(中、高级)职称考评以及获取职业资格挂钩。
  (四)分流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结束后,鼓励其列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择业;市级机关有职位空缺时,优先选用经过学习和培训、符合职位要求的分流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结合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对分流人员进行参加学习培训意向调查。
  (二)市人事局和市教委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并下达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计划。
  (三)在组织报名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做好参加学习和培训人员预培训、考试录取和入学等环节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分流人员、分流人员原所在单位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流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确保完成学业。分流人员在进入学校学习之前,原所在单位要继续对他们进行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关心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做好教学计划、教师安排和教学管理等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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