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1]29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13所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1]43号)收悉。经研究,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体育大学、语言文化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物资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分校、北京农学院、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区)、中央美术学院等13所学校校内新建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2001年新建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三、新建学生宿舍收费属于预算外资金,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本函自2001年新学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