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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版普通发票版面和印制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8 生效日期: 2002-11-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计[2002]49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版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满足经营者使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新版普通发票的版面和印制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请依照执行。
  一、发票版面的调整
  (一)正版面:
  1、取消发票式样中所有版面的《存根联》(包括两种卷式发票的存根联改为记帐联)》
  2、将发票版面中《此发票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字样内容调整到发票的背面。
  3、发票的正版面中增设《机打发票号与发票号必须一致,否则无效》字样内容(英文对照)。
  (二)背面:
  1、《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和《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包括卷票)发票联的使用说明中“但属于”的后面增加《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字样内容。
  2、所有发票的使用说明中第2条的内容统一改为“此发票为数码防伪发票,鉴别真伪请刮开密码覆盖层后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拨打语音电话(010)16881688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热线:(010)12366进行查询。”
  3、所有发票的使用说明中第3条的“解析度为300dpi以上”改为“解析度为240dpi以上”。
  (三)发票的规格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由于取消“存根联”,成品规格调整为220x80mm。
  以上调整内容后的发票式样附后。

  二、发票印制标准的调整
  发票印制标准的调整对原(京地税征[2002]192)号文件的“附件一”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发票印制标准》进行,调整结果如下:
  (一)此标准中设计“采用解析度300dpi”字样内容的统一改为“采用解析度240dpi以上”。
  (二) 新版发票的“奖区覆盖区”和“密码覆盖区”的印制工艺可以采用丝网印刷或柔性版印刷及凸版印制工艺。
  (三) 新版发票的印制标准除依照(京地税征[2002]192)号文件的“附件一”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发票印制标准》的标准执行以外,增加:
  1. 覆盖区印制保证整体平整,边缘无毛边、无重影。
  2. 覆盖层厚度保持在0.02mm-0.04mm。
  3. 覆盖层不能有粘连现象。
  4. 刮开覆盖层应清晰看到里面内容。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表样)
1.《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十种面值)式样;
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包括卷票)式样;
3.《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包括卷票)式样;
4.《保险业专用发票》式样;
5.《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式样;
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式样;
7.《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式样;
8.《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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