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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安贞医院等19家医院新建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0 生效日期: 2000-03-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136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提请制定安贞医院第19所医院新建改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京卫物字[2000]1号)收悉。
  鉴于安贞医院等19家医院新建改建了普通病房楼,增加了卫生间、空调等设施,病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经研究,同意安贞医院等19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按新规定执行(收费标准附后)。
  执行新床位费标准的医院应及时到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北京市安贞医院等十九家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表
  新改造病房楼  床日  18
  新改造普通病房楼  床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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