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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23所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 2000-04-03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0]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为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务院决定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其中9所普通高等学校改为由中央与本市共建以本市管理为主;3所成人高等学校、8所中等专业学校、3所技工学校划转本市管理。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组建工作班子,正在抓紧进行各项具体交接工作。为保证23所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有利于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因此,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和部署,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在23所学校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有关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三、要把这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信息沟通、与企业联系、扶持特色专业和后勤改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为这些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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