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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国税总局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及《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评审办法》([1998]京经节字第392号),我委会同市计委、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电力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1998年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了审核和认定,现将通过认定的43家企业(项目)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名单附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证书有效期两年。
二、认定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可持认定证书向灰31 门头沟区计委 北京双兴砂石厂 粉煤灰 无机混合料 32 门头沟区计委 北京雷民无机料厂 粉煤灰 无机混合料 33 门头沟区计委 北京门头沟北方建材厂 粉煤灰、炉渣 沸渣粉、蒸养砖等 34 门头沟区计委 北京市永昌无机料加工厂 粉煤灰 无机混合料 35 门头沟区计委 北京建业混合料厂 粉煤灰 无机混合料 36 门头沟区计委 北京永定三联砂石厂 粉煤灰 无机混合料 37 门头沟区计委 北京市门头沟轮胎厂 废旧轮胎 翻新轮胎 38 房山区经委 北京市良乡轮胎厂 废旧轮胎 翻新轮胎 39 房山区经委 北京市良乡玻璃厂 碎玻璃 墨水瓶40 房山区经委 北京房山区东风油品加工厂 含苯乙酮废焦油 苯乙酮、异丙苯等 41 房山区经委 北京山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炉渣 轻集料陶粒砼砌块 42 海淀区商委 北京市海淀区物资回收公司 回收废旧物资 8个站 43 首钢总公司 首钢总公司综合利用厂 钢渣、铁渣 渣钢、渣铁、渣粉砌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