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中央救灾储备化肥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18 生效日期: 1999-06-18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1999〕7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央救灾储备化肥收购价格和出库价格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产储备化肥的收购价格,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公司)与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由中农公司报我委备案。进口储备化肥的收购价格,由我委按照现行进口化肥调整拨价格作价办法核定。 
  二、救灾储备化肥出库价格,按照库存成本加综合差率制定。具体公式为:出库价格=〔(收购价格+进货运杂费)×(1+综合经营差率)〕+(仓储费用+损耗)。其中:(1)进货运杂费为从工厂或港口至仓库的实际运费和杂费。(2)损耗包括实际发生的仓储损耗、途中损耗等。(3)综合经营差率(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按不超过进货成本的2.5%掌握。 
  三、中农公司在销售救灾储备化肥前,要及时将储备化肥的品种、数量、收购价格、进货运杂费、储存地点、储存起止时间、实际发生的仓储费用、损耗等有关情况报送我委,以便受灾地区急需化肥时,我委及时核定下达化肥出库价格。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