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外[1999]08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8]8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应于1999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在工作总结中,应重点说明年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参检情况,实际参检户数与应参检户数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原因详细说明,验证合格率不到100%的要单独分类说明原因。实际参检户数与实际年度汇算清缴户数的差额原因应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中说明。以上说明均要求落实到户。 1999年2月12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