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9]02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9]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苏丹的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1997]3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2月2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苏丹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9]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苏丹的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1997]3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2月2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苏丹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