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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192号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收费标准与我市公用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衔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小型机动车由现行第一小时10元,以后每半小时5元调整为第一小时6元,以后每半小时5元。
  大型机动车由现行第一小时20元,以后每半小时10元调整为第一小时10元,以后每半小时10元。
  上述标准第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以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可根据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制定长期包租、长期停放或其他优惠停车收费标准。
  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停车楼在收费标准调整后,应在停车楼出入口处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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