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
接贵处提供内销项目的材料,经我办初步审核,根据国办发(85)22号等文件的规定精神,台胞不宜在以下项目中购租房。按照材料上的顺序编号:005、008、012、013、016、022、024、029、032、054、074、076、077、078、086、092、103、107、109、119、122、124、130、150、153、165、170、186、187、199、210、211、228、258、268、270、291、302、304、321、324、325、332、338,共44个项目。
望及时将租、购情况通告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办公室备案。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