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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至长寿输电线路工程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3]82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三峡至长寿Ⅱ回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是国家西电东送的主要通道之一。为解决我市用电紧张状况,确保工程的顺利建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峡至长寿Ⅱ回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也是我市重点建设工程,享受重庆市重点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三峡至长寿Ⅱ回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线路下方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500千伏输电线路下方村民应搬迁到安全地方易地建房。以不征用房屋所占土地为前提,由建设单位比照当地农房造价对输电线路下方的拆迁房屋给予补偿。 
  三、三峡至长寿Ⅱ回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中属于征地范畴的房屋拆迁,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规定办理。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三峡至长寿Ⅱ回50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工程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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