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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制止“三乱”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03 生效日期: 1996-05-03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1996〕第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了大量的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但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有的甚至还非常严重,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形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严重依法行政,坚决制止各种“三乱”行为,并把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与工商形象建设年紧密结合起来。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国务院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三乱”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遵守自己的职能,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上路检查,发现有擅自到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直接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重点围绕解决“案、费、证、照”和“吃、拿、卡、要”问题,抓好行为规范,严肃办案纪律,严守办案规则,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三、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今年以来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该退赔的一定要退赔,该处理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四、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活动,要在全体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中严肃认真开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的教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把提高队伍素质当作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学会文明执法。近期,尤其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为《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做好准备;尤其要重视端正我们的执法态度,切实树立良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形象。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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