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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提高北京市福利院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31 生效日期: 1994-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行[1993]2711号
市民政局: 经市领导同志批准,将市福利院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在现行的人均每月25元基础上提高15元,具体标准附后,执行时间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增加部分经费由市财政核拨。原市福利院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及发放办法不变。请你局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市各福利院发放情况函告我们。 附:提高后市福利院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单位:元、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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