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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实行训练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12-31 生效日期: 1993-10-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工[1993]第166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经市领导批准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实行训练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实行训练津贴的范围限于区、县人民武装部中执行训练任务的人员。
  二、 津贴标准,每人每天1元,按实际参训天数计发。
  三、 训练津贴自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 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199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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