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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12 生效日期: 1998-06-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征[1998]27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8年6月12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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