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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填开发票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07 生效日期: 1999-07-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填开发票规定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9]第327号  1999年7月7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税征[1999]第217号)第 十二条中“在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更正为用“‘?’符号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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