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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30 生效日期: 1999-08-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进[1999]401号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京国税[1998]106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9年8月30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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