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税征[1994]276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的同时,一并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1994年5月11日 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