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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东部海岸和西部海岸用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2-20 生效日期: 1990-02-20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1990]72号
宝安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深圳市东部海岸和西部海岸,具有环境优美、交通运输潜力大等有利条件,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发展地区。为了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符合规划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东部西部海岸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实行控制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东部海岸(即:葵涌、大鹏、南澳三个镇行政区)和西部海岸(即:新安、福永二个镇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规划、建设项目须报市建设局审批。
2、凡在控制管理范围内正在进行建设的项目,如未向市建设局报批的,应立即向建设局补报;凡属在本通知发出之日以前已经建好的项目如未报市建设局的,应立即报市建设局备案。
3、在上述控制管理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如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的,一律按违章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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