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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11-03 生效日期: 1982-11-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同意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希研究执行。
  组织一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利用他们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从扩大服务项目中合理组织收入,走以事业养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的路子,这是开辟新的生财、用财之道,提高服务质量,办好各项事业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各部门,对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迅速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各地具体施行意见,请于今年底前报省财政厅。
  近几年,我省有些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0]6号文件指示精神,积极试行企业化管理,挖掘内部潜力,从扩大服务项目中合理组织收入,发展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有些单位对企业化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注意自力更生,扩大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开辟财源。仍然单纯依靠国家拿钱办事业。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一些单位的实践经验,现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有收入的事业单位,都应积极试行企业化管理,充分利用自己的人力、技术、设备等条件,广开生产门路,扩大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组织收入,逐步提高经费的自给水平和收入水平。各项收费要公平合理,不得随便提高收费标准,乱收乱敛,转嫁负担。也不能任意降低服务质量,不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二、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后,单位的性质、任务不变。在保证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尽力扩大社会需要的服务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单位财务开支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收入和节省的经费补贴,留给单位用于发展事业,开展多种经营,建立后备基金,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发放职工奖金。
  对超额完成事业计划和增收节支成绩显著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职工奖金可略高于一般事业单位。
  国家拨给单位的正常事业经费和各类定额补贴,可从一九八三年起,参照一九八二年预算安排,确定一个基数,一定几年不变,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自补。对收大于支较多的单位,主管部门也可适当集中一部分资金,统筹解决本系统事业单位的经费不足。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单位又无力解决的,经过审查,可由事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酌情帮助解决。

  三、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管理,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地进行。今明两年可先在下列单位试行:
  农业系统:良(原)种繁殖场,种畜(禽、蜂)场,园艺特产场,鱼种场,林场,苗圃,良种公司(种子公司、种子站),家畜配种站、改良站,液氮站,兽医院,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水库、河道、闸坝、灌区管理单位,打井队,农业科研单位和中专学校(干校、训练班)附属的实验、实习场(厂)等。
  文教、卫生、工交商系统:剧团,文化馆(站),开放的文物单位,校办实习工厂、试验厂(场),医院,体育场(馆),广播服务部,应用科研、设计、测绘、标准、计量、纤检单位以及展览馆等。
  行政系统:机关印刷所,旅行社、招待所,对外开放的礼堂,修理厂(部)等。
  上述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也要广开生产门路,加强经营管理,为企业化管理创造条件。

  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做到有比较健全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经营、财务、物资管理和奖罚等制度;
  有控制职工定员定额的措施;有比较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帐表;有比较合理的消耗定额;有按年、按季编报的财务收支计划,能正确核算成本和盈亏;
  使经济效益有显著的提高。

  五、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是克服经营管理上“吃大锅饭”的弊病,用经济手段办好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经常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事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本着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本地区、本系统事业单位现有的人、财、物力和技术设备的利用情况,经营管理水平,财务收支状况和增收节支的潜力,进行分类排队,分别提出增收节支和经费自给率的要求,制定分批实施的具体规划。从现在起要搞好一批试点单位,取得经验,逐步展开。要求各有关部门,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以上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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