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财行[1999]1501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震办公室:
我市区县地震办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以来,经长期努力,已形成由区县地震办负责管理的区县地震测报网点,网点测报员均为业余兼职人员,多年来他们坚持工作在地震观测第一线,为保卫首都的安全做出了贡献。但业余测报员的补贴费标准偏低,且十多年来未做过调整。为稳定区县地震测报员队伍,切实加强我市的地震监测工作,决定对1989年出台的地震业余测报网点观测员补助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观测人员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综合观测点补助费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地下水及宏观动物异常观测点(含单项手段点)补助费为每人每月80元。
三、节假日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天4元。
四、企事业观测员补助办法不变。
增加的补助经费仍在各区县地震办事业费的“业务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