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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国企业常设代表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第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326号)的规定,凡在2001年度已开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常设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进行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程序及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汇算清缴申报前的补税工作:
对于采取公历纳税年度的企业应在进行200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企业自行调整、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确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后,如为应补税额的,应将应补税额于2002年4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二、汇算清缴企业需报送的资料内容:
根据代表机构所适用的纳税方法,其申报类型分为A类、B类两种申报方式。采取按照核实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代表机构适用A类申报方式;采取核定利润率或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代表机构适用B类申报方式。
A类申报方式需报送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资料见附表一;
B类申报方式需报送的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资料见附表二。
附表中的申报表格在报送纸报表之前要进行网上申报。
以上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表、证、单、书,请各企业到税务管理一所领取。
三、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资料报送的时限及要求:
(一)采取公历纳税年度的企业,应于2002年4月30日前分别向税务管理二所、税务管理三所报送纸申报表格及资料。
(二)企业应于报送纸申报表及资料前,完成汇算清缴报表的网上申报。
(三)汇算清缴的纸申报表及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申报管理码(七位税务代码章),向我分局报送一份。
(四)报送汇算清缴纸申报表及资料时,应按申报要求由我局受理人员履行签收手续。
四、企业履行汇算清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六十二条规定,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问题的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于2002年4月30日前未报送汇算清缴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限期申报通知书》,限期责令报送,限期不得超过2002年5月31日。
(二)对于少报、漏报、报表逻辑关系有误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年度所得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责令报送,限期不得超过2002年5月31日。
(三)对于2002年5月31日前,仍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根据规定,核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核定通知书》。
五、对于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非公历纳税年度的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按上述要求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附表一)采用A类申报方式的代表机构应提供的报表及资料
一、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
1)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A01)
2)销售(营业)税金(A03)
3)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情况表(A04)
4)财务费用情况表(A05)
5)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A06)
6)营业外支情况表(A07)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A16)
二、需附送的年度汇算清缴资料:
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原件;
2、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3、税务机关确认代表机构界定方法缴纳所得税批复文件复印件;(用纸规格A4)
4、税务机关确认代表机构变更会计年度批复文件复印件:(用纸规格A4)
5、税务机关确认2000年和2001年合并办理汇算清缴批复文件复印件;(用纸规格A4)
6、税务机关确认的固定资产摊销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用纸规格A4)
7、2001年1一4季度预缴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复印件;(用纸规格A4)
8、2001年1一4季度预缴所得税税款缴款书复印件;(用纸规格A4)
9、2002年4月30日前应补缴所得税税款自行缴纳税款缴款书复印件;(用纸规格A4)
10、驻京办事处租赁在京房产的契约复印件。(用纸规格A4) (附表二)采用B类申报方式的代表机构应提供的报表及资料
一、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A16)
二、需附送的年度汇算清缴资料:
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原件:(报送企业指:采用按经费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
2、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报送企业指:采用按经费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
3、税务机关确认代表机构界定方法缴纳所得税批复文件复印件;(用纸规格A4)
4、税务机关确认代表机构变更会计年度批复文件复印件;(用纸规格A4)
5、税务机关确认2000年和2001年合并办理汇算清缴批复文件复印件;(用纸规格A4)
6、税务机关确认的固定资产摊销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用纸规格A4)
7、2001年1一4季度预缴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复印件;(用纸规格A4)
8、2001年1一4季度预缴所得税税款缴款书复印件;(用纸规格A4)
9、2002年4月30日前应补缴所得税税款自行缴纳税款缴款书复印件;(用纸规格A4)
10、驻京办事处租赁在京房产的契约复印件。(用纸规格A4) 附表:企业常设代表机构行业门类、名称类别及代码明细表(A、B类) 行业门类 代码名称 类别
G 5800 其他交通运输业
H 6500 商业经纪与代理业(贸易)
I 6879 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银行金融业
K 8000 旅游业
K 8210 广告业
K 8290 其他类未包括的信息咨询服务业
K 8310 软件开发咨询业
P 9990 其他类未包括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