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燕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供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8 生效日期: 1999-12-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工)字[1999]第505号
北京燕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燕化地区转供水价格的请示》(燕化[1999]财字315号)收悉。根据燕山地区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供燕山地区的自来水人格按我局京价(工)字(1999)第38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居民用水每吨1.60元,工商企事业等单位用水每吨2.10元。以上价格包含污水处理费。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抄见水量后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