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18 生效日期: 1999-08-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局内各有关处室、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印发〈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市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工作,于今年7月份开始,现已进入总结阶段。请局内各有关处室,各区、县财政局结合此项核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将其与核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局监督检查处,以便制定我市今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财政部印发《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