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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犬健康检查费和“两证”工本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05 生效日期: 1995-06-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畜牧局:
  你局《关于申请犬健康检查“两证”收费项目立项的函》(京牧医函(1995)4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和《北京市犬类防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区、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对犬进行一般健康检查时收取检查费和《犬类免疫证》、《犬类健康证》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另文下达。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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