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6]119号
名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规范交叉稽核传递手续,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1996年7月18日
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若干规定(试行)
名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规范交叉稽核传递手续,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1996年7月18日
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若干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