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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2-13 生效日期: 1988-12-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 1988年度接收的军队离休干部福利补助费,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补发;1987年12月31日以前接收的军队离休干部福利补助费,由市财政统一拨给。

  2.根据总后勤部(1988ぉ后需字381号文件规定,发放军队离休干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65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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