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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09 生效日期: 1995-11-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个[1995]51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1995年10月10日 国税函发[1995]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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