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培发字[1989]209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
根据京政发(1987)117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北京市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技师考评、审批和发证工作”的要求,同意成立北京市农牧渔业行业、水利行业、林业行业、园林行业、化工行业、电子行业、公用事业行业、房屋修建行业、副食品行业、建材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从即日起,全市各单位凡需考评上述行业范围内的工人技师,须以区、县、局、总公司为单位向市行业考评委员会申报,由市行业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 附件:1.北京市十个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名单。(略)
2.北京市十个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考评专业及办公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