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锅发字[1990]27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焊工考试委员会:
为加强我市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核的管理工作,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8)1号文《关于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核规则〉的通知》、劳动部劳锅局字(1988)24号《关于贯彻新〈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几点意见》及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锅发字(1989)53号《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补充规定》的要求,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对36个申请成立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第一批批准的合格单位公布如下:
燕化建筑安装公司焊工考委会
燕化机械厂焊工考委会
燕化大修厂焊工考委会
北京锅炉厂焊工考委会
北京化工机械厂焊工考委会
中建一局安装公司焊工考委会
四季青锅炉厂焊工考委会
市政工程局焊工考委会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焊工考委会
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焊工考委会
上述单位从即日起可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工作。其它申报单位正在审批过程中,合格单位的名单将陆续公布。凡未经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文字批准的单位,一律不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工作。
自1990年2月1日起办理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一律经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盖印“京锅检”印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