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筹办发字[1990]6号
各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统筹管理机构:
近年来,劳动合同制工人跨省市调动不断增多。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切实做好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转移工作,根据需要,我们印制了《北京市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书》专为调出北京市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中央企业参加本市统筹的工人)办理退休养老基金转移手续使用。
二、《通知书》由各区、县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和企业主管局、总公司统筹管理机构负责填写。在填写《通知书》时,应对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及所在单位缴纳基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三、市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将以《通知书》作为依据,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转移手续。
四、本《通知书》自1990年4月1日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