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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切实加强我市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宏观管理和控制,从1990年起,各类商业服务业网点建设,无论是续建或新建项目,一律由市计委统一编制和纳入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严格实行指标控制与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的计委(计经委)和市属商业各局(总公司)的基建计划部门是负责编报本地区、本部门商业服务网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职能部门,各区、县的商业部门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网点建设,网点建设计划(含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包括:(1)根据京政发(1988)39号文件规定,用收取的分散建设住宅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费建设的宿舍配套网点计划;(2)按市政府1986年7月《关于国营和集体商业、服务业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规定城八区建设零售商业职工住宅计划;(3)对原有商业、服务业网点进行翻扩建的网点更新改造计划;(4)翻建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以上的或由市补助资金及用银行贷款的网点翻建计划。以上各类计划都要经区、县计委(计经委),及局(总公司)审核平衡后,上报市计委,并抄报市商委。由市计委商市商委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给区县计委(计经委)和由市计委直接下达给局(总公司)。
二、商业、服务业网点建设指标控制与考核。
商业、服务业网点建设投资考核指标由市计委分解下达给区、县、局(总公司),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严格按指标控制和考核,不得突破。宿舍配套网点的建设投资,由于已纳入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重复计算规模。网点翻建投资不计投资规模。各区、县计委(计经委)和局(总公司)的基建计划部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按季向市计委报送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为落实好商业、服务业建设的长远规划,保持建设的连续性,对零售商业职工宿舍及一些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前期准备工作较多的网点更新改造项目,市计委将继续下达规划设计前期准备项目。 请各单位于2月25日前,将宿舍配套网点、零售商业职工宿舍、网点更新改造、网点翻建1990年建设计划上报我委。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199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