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培发字[1990]81号
各区、县劳动局:
近几年,我市有16个区、县劳动部门建立了区、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学校),在开展待业青年就业训练、待业职工转业训练、在职工人培训、乡镇企业职工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名称不统一,不利于对外宣传,影响了工作开展。为加强管理,便于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区、县劳动部门办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学校),统一名称为“北京市××区(县)职业技术学校”并刻统一规格印章,其外径40毫米,沿内边刻仿宋字体,中心为五角星。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妥善做好更名、换章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