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提高210 元,由2870元调整为308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45元,由2485元调整为244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545元调整为264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每吨由1655元调整为1720元。
供铁道、交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一。全国各中心城市平均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422元调整为3632元,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986元调整为2941元。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根据各地市场实际供求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安排,其中供社会渔业船用柴油零售价仍不上浮。
三、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610元调整为2710元,调整后的具体水平见附表二。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2950元调整为317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五、为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油,拟进一步缩小化肥用重油与非化肥用重油的价差,化肥用重油价格每吨由1190元调整为124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按照与汽油标准品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六、以上价格原则上自2001年3月6日起执行。个别地方因安排地区差价等原因难以按期执行的,由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可适当推迟,但最晚不得超过3月8日。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调价方案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
八、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
九、各地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省(市、区)物价部门及两个集团公司3月6日至14日期间要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表:
一、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附表一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90号无铅汽油 0号柴油
北京市 3590 2895
天津市 3590 2895
河北省 3590 2895
山西省 3655 2950
辽宁省 3590 2895
吉林省 3590 2895
黑龙江省 3590 2895
上海市 3605 2900
山东省 3600 2905
河南省 3610 2915
海南省 3725 3020
广东省 3665 2960
其中: 深圳市 3885 3120
广西自治区 3725 3020
宁夏自治区 3595 2895
新疆自治区 3385 280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3605 2910
南京市 3575 2885
杭州市 3605 2910
合肥市 3610 2915
福州市 3640 2940
南昌市 3610 2915
武汉市 3575 2880
长沙市 3605 2930
成都市 3795 3115
重庆市 3780 3080
贵阳市 3755 3045
昆明市 3785 3075
西安市 3575 2905
兰州市 3545 2890
西宁市 3545 2925
附表二
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单位:元/吨
出厂价格
1号喷气燃料 2640
2号喷气燃料 2640
3号喷气燃料 2710
4号喷气燃料 2600
大比重喷气燃料 2940
高闪点喷气燃料 2830
海军多用途燃料 2760
国家计委
200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