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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4-29 生效日期: 1987-07-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二[1994]365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为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了解税款征收进度,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市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从今年二季度起正式上报。

  二、各分局要对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报送及时。

  三、报送报表时,要附有关于税源变化的分析说明,重点税源大户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税额较大的,亦应加以重点说明。

附:(略(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编报说明二、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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