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市房管局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5-25 生效日期: 1987-05-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市税三字[1987]第456号

东城区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房产税《条例》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应依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关于对市房管局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明确如下:
  1.对市房管局房屋租金收入应按规定依照12%的税率计算征收由于提高2%税率增加的税负,缴纳有困难时,由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市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征照顾。

  2.其他区、县房管局(不属于市房管局汇缴的)房屋租金收入可比照上述精神办理。

  3.本通知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