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师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暂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5 生效日期: 1999-05-0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评标定标行为,确保评标定标公正、公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定标含义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指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改革的监督下,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及确定中标单位的过程。

  第四条  评标定标原则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  评标定标依据
  (一)招标文件;
  (二)开标前会议纪要;
  (三)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四)标底;
  (五)投标文件;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论建设行政区域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定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为具体管理机构。各级招标管理机构在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招标评标、定标组织机构、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二)审定标底;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
  (四)裁决评标、定标分歧;
  (五)鉴证中标通知;
  (六)处罚违反评标、定标规定的行为。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