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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完成200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先进集体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1 生效日期: 2001-03-21
发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市政字[2001]19号
  2000年,各县(市)区政府及中、省、市直单位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做出了贡献。经过对200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检查评比(不含中、省、市直单位),嫩江县人民政府获一等奖;北安市人民政府、爱辉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获二等奖;逊克县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获三等奖。希望获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确保200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顺利完成。
  市政府决定,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奖励奖金20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1000元,奖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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